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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前锋(600733)

“监管机构”也应当有人监管

  • 2008-06-21 12:08:40 作者:61.177.234.* 点击量:24 回复数: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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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是“前锋”股民,但我的自选股中有前锋,所以也经常关注前锋。

   我想说的是:作为前锋股民,应当有知情权。前锋到底是什么原因长达两年迟迟未批?如果说是前锋或者首创集团不规范,那么前锋就有义务给股民作一些解释性说明。如果前锋存在内幕交易或者其它违纪行为。前锋公司和证监会都有责任和义务给股民说明情况。因为股民有知情权。既不说明原因,也不股改。至少应该是管理层存在严重的不作为。这种不作为行为其实也属于整改的范畴,也应当受到“监管”。监管的权力者就是股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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